根据《许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许法政办〔2019〕6号)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许工商〔2017〕167号)等19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确认《关于印发<许昌市工商局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许工商〔2016〕162号)等1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2)。
以上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019年11月25日
我局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docx
2019年清理后我局保留的规范性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