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立案须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6-2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立案须知

  

一、请求书

  (一)请求书内容。

  1.当事人基本信息。

  (1)当事人系自然人的,应载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信息、住址、联系电话及其他事项;

  (2)当事人系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委托代理人基本信息。

  请求人委托代理人的,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代理权限等情况。

  3.正文。

  (1)写明请求事项,请求事项应当有法定依据,符合法律规定。具体指明被控侵权行为的类型,被控产品的名称、型号等。

  (2)写明请求事实与理由。具体指明被控侵权行为的类型,被控侵权产品的名称、型号等,涉嫌构成法定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理由。

  (3)写明被控侵权产品涉嫌侵犯涉案专利的分析比对情况,也可以将分析比对意见单独附页。

  4.署名。

  《请求书》须由请求人署名或加盖公章。请求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书应加盖公章;请求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请求书上签名或捺手印。请求书正副本均不得使用圆珠笔,蓝色、红色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5.附证据材料清单。

  (二)请求书份数。

  提交《请求书》正本一份,并按被请求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二、证据材料

  (一)请求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请求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请求人系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请求人系涉外的,应提供其主体资格已履行证明手续的文件。

  4.请求人系具有请求权利害关系人的,按照下列情形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1)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单独提出请求的,需提交主体身份证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明;

  (2)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单独提出请求的,需提交主体身份材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专利权人书面放弃请求权的证明材料;

  (3)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约定被许可人作为请求人的,需提交实施许可合同、合同备案证明、主体身份证明;

  (4)合法继承人作为请求人的,需提交继承关系证明、主体身份证明。

  5.受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需提供专利权人身份证明及专利权转让的相关登记、公告文件复印件。

  (二)被请求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提交证明被请求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商事主体登记基本信息、身份证明等证据材料。

  (三)专利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1.提交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本、专利登记簿副本或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

  2.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四)涉嫌侵权事实的证明材料。

  1.证明被请求人为生产经营目的的有关证明材料。

  2.证明被请求人实施被控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从市场上或者其他渠道获得的被控侵权产品的实物、图片、产品目录、工艺、配方、生产步骤、购销合同、购买发票、宣传册等,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证明主张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有关证明材料。

  (1)依照所述制造方法权利要求获得的产品为新产品的证明文件;

  (2)被控侵权产品与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相同的有关证明材料。

  按照本局一份,并按照被请求人人数提供相应份数的证据复印件,每套附证据材料清单。

  三、有关证据材料的注意事项

  (一)有关证据材料的要求。

  1.书证与物证均应提交原件、原物。提交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制)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但应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证人证言须附证人身份证明材料。

  2.提交外文书证必须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和人员签章的中文译本。

  3.提交录音证据的同时,应提交相应的文字记录稿。

  4.提交物证的同时,应提交能充分反映该物证证明内容的照片。

  5.有关涉外材料的要求。外国、港澳台请求人提交的相关材料需按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二)依法需要办理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的涉外材料种类。

  1.请求人提交用于认定其主体资格的国籍身份、资格证件,包括护照、居民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等。

  2.授权委托书。

  3.其他在境外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请求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时,必须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载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所函。

  请求人是外国主体的,授权委托书亦应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或其他证明手续。其中,请求人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应当依照《专利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二)填写《请求人承诺书》。

  请求人须保证所提交的文件、陈述的事实及证据均合法、真实、有效;未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附件1: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docx

         2.附件2:证据材料清单.docx

         3.附件3:请求人承诺书.docx

        4.附件4:授 权 委 托 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