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函,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告诫函指出,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不得出现误导消费者的内容。相关广告不得以“内部信息”“内部数据”或保证成功率等内容误导广大考生及家长;不得发布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焦虑的违法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用于考试作弊的各类通讯电子产品等作弊器材广告;不得利用节(栏)目、软文等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各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广告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并公开曝光典型的广告违法案件。
欢迎社会各界加强对校外培训广告的监督,发现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广告可以拨打12315热线电话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涉及广告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