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名称
2026年3月5日,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上海索恺佳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举报,反映亚马逊日本站点“昱宝株式会社”店铺销售假冒Goyard包。经查,该店铺实际由许昌昱宝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刘亮控制。2026年3月12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住所现场查获标有“GOYARD”商标的手提包3个,商品吊牌显示法文标识“Made in France”,但无中文标签、无中文厂名厂址及合格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合法进货发票及商标授权许可文件。经商标权利人高雅德圣奥诺雷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鉴定,涉案商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二、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自2025年3月起,在未获得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从阿里巴巴平台及微信上的多名供货商处购进标有“GOYARD”商标的包袋,购进价格在人民币38元至57元之间,累计购进金额共计人民币72061.51元。当事人通过亚马逊日本站点“昱宝株式会社”店铺销售至日本,销售总额经亚马逊后台统计为33962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34258元。当事人明知“GOYARD”为法国知名奢侈品牌,其销售价格约3800日元,而正品售价高达30多万日元,价格相差近百倍,仍继续购进并销售,主观上具有明知。
三、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同时,已销售金额折合人民币约23万元,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经领导批准已将本案移送许昌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四、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销售假冒国际知名品牌商品的案件。当事人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将假冒产品销售至境外,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权利人举报、现场突击检查、电子数据提取、平台协查等多手段固定证据,准确认定违法事实。本案涉案金额较大,已明显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及时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充分体现了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对涉外知名品牌的平等保护。同时,本案也警示各类网络经营者:无论通过境内还是境外平台销售商品,都必须严格遵守商标法律法规;一旦构成犯罪,必将受到刑事追究,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