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5-11-2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典型案例一:长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长葛市任磊副食商行销售侵犯"阿尔卑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5年1月,长葛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投诉,执法人员对涉案商行现场检查,查获标注"阿尔卑斯"的侵权糖果20袋及开封半袋。经权利人鉴定,该批糖果包装、防伪标识与正品不符,系假冒产品。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从自称"厂家业务员"处购进侵权糖果,无法提供供货者信息及购进票据。截至查获时,已销售9kg,非法经营额2160元,违法所得18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河南省裁量基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没收侵权糖果,并罚款5000元。当事人已履行处罚决定,未提起复议或诉讼。
    该案展现基层执法全流程的规范性,从接诉、现场检查到处罚裁量均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体现行政保护高效性,对同类案件办理具有示范意义。

指导案例一:禹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河北四建禹州分公司销售侵犯"DELIXI ELECTRIC"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5年5月,禹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德力西电气有限公司举报,对海盛湖滨豪庭一号院、二号院项目使用的双电源转换开关检查,发现109个标注"DELIXI ELECTRIC"的转换开关,经鉴定为假冒产品。
    经查,河北四建禹州分公司从河南韶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采购329个配电箱,其中装配侵权转换开关165个。当事人已查验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认证报告,尽到进货查验义务,所购商品为合法取得且能如实说明提供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责令改正并进行教育,建议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对河南韶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立案查处。
    该案明确了"合法取得+如实说明提供者"的免罚适用标准,体现过罚相当原则,为同类案件中善意经营者的判定提供执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