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实效,许昌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规要求,经招募、遴选和公示等程序,决定聘用和春辉等8人为第三批人民调解员(兼职),各人民调解员在调委会指导下,自2025年9月28日起至2027年9月28日期间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聘期两年。
调委会为具有非营利性质的公益组织,人民调解员在调委会指导下开展的人民调解工作属于公益行为。人民调解员(兼职)不领取报酬。各人民调解员应认真遵守相关法律和调委会内部管理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积极完成调委会分配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任务,为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