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一:禹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禹州市某服饰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4年6月,禹州市市场监管局对禹州市某服饰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作出处罚,没收侵犯“杉杉 FIRS”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92件、罚款30000元。
经查,在该店经营场所内货架和展示柜上发现销售的共计92件“杉杉 FIRS”品牌的服装。经鉴定,上述92件“杉杉 FIRS”品牌的服装非“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上述处罚。
指导案例一: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4年9月,长葛市市场监管局对长葛市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拼多多平台店铺销售的产品“蜂花粉”页面显示有“红梅岭”商标注册证书图片,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所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