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襄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孙某某生产销售侵犯“耐克”注册商标专用权 的运动鞋案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6-03-0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5年6月19日,襄城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辖区一涉嫌销售假冒耐克运动鞋的网店进行现场核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当事人孙某某经营场所内设有划线机、烤箱、压机及楦头等制假设备,一楼室内及二楼摆放大量假冒耐克运动鞋成品,院内堆放半成品鞋、鞋帮、鞋面、鞋垫及鞋标。经商标权利人现场鉴定,上述产品均为假冒“耐克”注册商标的商品。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物品实施查封扣押。经查,当事人同时在拼多多平台经营8家自然人网店,累计销售假冒耐克运动鞋2510双,销售额135659.96元,现场扣押商品货值89235.06元,案值共计224894.96元。

当事人生产并在电商平台销售假冒“耐克”注册商标运动鞋的行为,违法经营额较大,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25年7月30日,襄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本案是典型的利用自然人网店从事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借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多家网店分散经营,通过线上销售、线下生产的模式逃避监管,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办案人员通过调取平台交易数据、恢复涉案电子设备信息、申请平台协助披露经营者身份等信息化手段,精准锁定当事人8家网店及其销售记录,有效破解了自然人网店“人难找、店难查、证难取”的执法难题。本案的查处,既有力打击了制假售假产业链,也为同类网络侵权案件的证据固定和主体认定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