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5年6月25日,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成都硅宝好巴适密封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举报,对长葛市某厂及另一涉案厂院依法检查。经查,该厂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非法生产标注:好巴适?156高性能中性硅酮胶(环保型);硅宝?563高性能环保中性硅酮密封胶;金鼠?JS?6000硅酮结构胶;金鼠?JS?905硅烷改性密封胶等产品。
二、涉案金额:
1、好巴适?156,235件,货值30550元;
2、硅宝?563,181件,货值27150元;
3、金鼠?JS?6000,51件,货值18870元;
4、 金鼠?JS?905,51件,货值13056元;
合计货值金额89626元。
三、处理结果
当事人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当事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25年8月20日,长葛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典型意义
1. 严厉打击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行为,维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2.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企业品牌价值与消费者合法权益。
3. 彰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侵权假冒行为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