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4日,禹州市市场监管局对禹州市某餐饮店销售鸭肉制品冒充牛肉制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5元,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接河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执法人员于2025年6月30日对位于禹州市颍川街道建设路恒达景园南门商铺14-113号禹州市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京东外卖平台网页显示:苗记生汆丸子汤、烤牛肉小串、麻酱/一人份、¥13、¥3到手价。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牛肉小串的相关产品。当事人出示的产品图片显示:品名:“牛羊洼”风味小串;配料表:鸭肉、饮用水、食用盐、白砂糖、香辛料、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137172500555;保质期:12个月;生产企业:郓城县万顺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提供有上述产品供货商的资质、购进票据和检验报告。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6月10日从禹州市顺发干调商行购进的,购进时上述产品外包装显示商标为“牛羊洼”,以为是牛肉小串。没有询问经销商上述产品的肉质品种。购进价格:23元/袋,每袋10把,共购进1袋,购进金额为:23元。采购时索取有上述产品供货商的资质、购进票据和检验报告。上述产品在店内为自选商品未标注肉质名称,在京东外卖和美团外卖进行销售时,当事人把上述产品以“牛肉小串”进行销售,销售价格为13元/把,在外卖平台共销售5把,销售金额为45元,违法所得为45元。上述产品已销售完毕,没有库存。
当事人销售鸭肉制品冒充牛肉制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