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8日,许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内付磊餐饮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许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025年6月6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在醒目位置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