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4日,长葛市市场监管局对长葛市某电料门市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缆电线作出没收侵权“郑星”牌的电缆电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购进了120盘“郑星”电缆电线,经鉴定上述电缆电线为侵犯郑州第三电缆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止查获之日,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缆电线的货值金额为25584元,违法所得为223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做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