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日,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美容美体中心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正在销售的“胶原紧致组合”礼盒(2套),装有化妆品5瓶,共计580ml。经手动法现场测算,礼盒长、宽、高分别为25cm、25cm、14cm,包装空隙率为40.34%,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g,包装空隙率≤30%”的要求。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下架。
2024年4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时,发现上述“胶原紧致组合”礼盒仍在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禹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