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茶叶店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7-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4年527日,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茶叶店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2024年4月19日,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茶叶店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检查中,发现正在销售的“金骏眉”红茶礼盒,内装有2盒茶叶,每盒为200g,经工作人员现场测量该礼盒长为36cm 、宽为23cm、高为12cm,包装空隙率为47.67%,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g的,包装空隙率≤30%”的要求。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