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5日,魏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帝豪路农贸市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善的生鲜灯销售生鲜猪肉。误导了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执法人员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该案例属于“涉嫌使用不合格灯具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案”典型案例,具有较强的警示教育意义。下一步,许昌市市场监管局魏都区分局将不断加大新规宣传力度,严查使用“生鲜灯”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力守护老百姓的“菜篮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