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销售不合格的燃气灶具案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10-2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328日在李某经营的厨卫家电销售商店抽验标示产品名称帅嘉家用燃气具,规格型号:JZY-2000 JZY-A、生产日期/批号2022.02.13。经质量检测检验(检验报告编号:TXZJ/JD20230401013),其热负荷、结构的一般要求项目不符合GB16410-2020 标准要求,依据《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襄城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销售的“帅嘉”家用燃气具,是当事人于2023年2月20日从漯河市辉煌精品厨具批发中心购进的,当时购进了5台,购进价格是48元/台。截至2023年5月6日销售1台,销售价格70元/台。

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情形。属于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燃气灶具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责令李帅印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襄城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6月26日对当事人做出了处罚:1、处以货值金额1.2倍罚款合计人民币42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2元;3.没收扣押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帅嘉”家用燃气灶具共计4台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