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卢晨曦餐饮饭店未主动 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5-2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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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许昌市魏都区卢晨曦餐饮饭店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我局于当日对其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