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市场监管局东城区分局查处永昌办事处某餐饮店未设置反食品浪费标示案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5-2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3419日,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许昌市东城区永昌办事处杨庄村许昌市东城区某餐饮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发食品浪费标识。东城区分局于2023420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1、责令改正。2、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