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都区分局查处一起餐饮浪费案件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3-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336日,许昌市市场监魏都区分局许昌市魏都区某餐饮店执法检查时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有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同时,发现当事人的后厨泔水桶内剩余大量菜肴,造成食品浪费。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2023310日,许昌市市场监魏都区分局当事人现场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在接待一个包厢的消费者时,仍然存在诱导或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情形,导致包厢客人就餐结束后,剩余大量菜肴。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许昌市市场监魏都区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再次进行了“回头看”,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违法行为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