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6日,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魏都区分局对许昌市魏都区某餐饮店执法检查时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有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同时,发现当事人的后厨泔水桶内剩余大量菜肴,造成食品浪费。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2023年3月10日,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魏都区分局对当事人现场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在接待一个包厢的消费者时,仍然存在诱导或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情形,导致包厢客人就餐结束后,又剩余大量菜肴。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魏都区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再次进行了“回头看”,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违法行为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