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2年4月12日,我局接举报称,某生鲜店销售的“卫龙大面筋”为超过保质期食品。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零食货架上发现一包调味面制品“卫龙大面筋”,净含量:106克,生产日期:2021年11月21日,保质期:120天(至2022年3月20日)。执法人员于当日对该包“卫龙大面筋”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于2022年4月28日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0日从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公司购进调味面制品“卫龙大面筋”一件共60包,进价2.4元每包,销售价3.9元每包,货值金额共234元,生产日期:2021年11月21日,保质期:120天(至2022年3月20日)。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台账显示2022年3月20日后当事人以每包3.9元的价格销售卫龙大面筋5包,金额计19.5元,剩余一包被我局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违法所得7.5元。
查处依据及处罚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卫龙大面筋”一包(净含量106克);2.没收违法所得7.5元;3.罚款10500元。
案例评析:食品安全问题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无法保证其外观、口感、风味乃至安全性,并且食品不宜再销售,不再具有消费者期望的品质特性。因此,销售过期食品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应注意甄别,拒绝购买过期食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树立健康、科学的消费观念,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如发现相关违法现象,立刻拨打12315投诉。“食品安全无小事,放心消费关大局!”对于“舌尖上的安全”,我局将继续强化各阶段内的食品监督工作,从严把控食品安全问题,全力保障百姓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