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8年4月24日,许昌市市场监管局东城分局接到举报,称某医院在文峰路与天宝路交叉口附近向过往行人发放带有淫秽色情内容的广告宣传品。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检查时,该医院正在发放宣传品,有纸抽、一次性打火机、宣传卡片等几种,上印有“许昌某医院/北京大学性学研究中心成员单位”、“姜辉、马晓年、张祥生等男科学博士生导师、性学泰斗倾情助力,洪锴、詹耀成、张永清、王海、徐继强、张海林、何粤、张连成等11位北大男科专家团坐镇许昌亲诊”、“积极落实京豫医疗协同发展举措,设立北大男科专家团许昌会诊基地,一对一私密诊疗,通过48个细节全程呵护每一位就诊者隐私,便于男性就诊者快速康复”、“无痛保宫人流术/随做随走/安全无痛/安全零风险/不影响再孕”等字样。经执法人员查明 ,医院发布的医疗广告是虚假广告,该医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且该医院在立案调查期间多次采取逃避、拖延、搪塞等方式不予配合,导致广告费用无法查证计算。另外,该医院在接受调查期间仍然组织人员在市区发布违法广告宣传品,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2019年8月16日对当事人作了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900000元的罚款。
【点评】
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为医疗广告。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并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不按上述法律规定,超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内容发布的广告,都属违法《广告法》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通过实施最严厉的处罚,让企业受到惩戒,从而达到净化医疗广告市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