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刘女士投诉称,其在某商场购物,服务员说拿购物小票可以参加抽奖活动,让消费者抽奖,刘女士打开兑奖卡,发现中了一等奖2600元。在服务员的诱导下,刘女士花3000元购买了标价为5600元的玉手镯。事后经懂行情的亲戚辩认,明显感觉物无所值,认为商家涉嫌欺诈并且有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在与商家协商退货未果后,刘女士投诉至辖区工商部门请求调解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处理依据和结果:辖区工商局工作人员经调查核实,该商家从事工艺品、饰品的经营活动,为了增加销售额,获取更多利益,以抽奖的形式让消费者中奖,再让消费者加价购买本是残次品的玉饰品,并向消费者宣称是缅甸翡翠。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经销商退还消费者购物款3000元。辖区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以抽奖的形式销售以假充真商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案件评析:该案系“诉转案”,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到被投诉人的经营场所进行调査了解,发现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后,及时组织双方进行消费调解,并作为违法线索进行调査处理,对有违法行为的商家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同时通过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及时制止了违法行为,避免更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