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樊先生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块手表,使用一周后发现计时秒针跟计时分针归零时有明显间隙,不能归位,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要求全额退款。
处理依据和结果:经过调查,樊先生购买的手表,价值48000元,有唯一的编号和可查询确定的手表身份信息,能确定是正品商品。销售者也提供了厂家出具的该手表经检测合格的证明报告原件。但经现场查验被诉商品,发现秒表计时归零时,秒针和分针确实有明显间隙,无法完全归零。执法人员认为:检测合格的证明报告结论与事实存在明显不符,被诉商品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决定对鉴定结论不予采纳。经过耐心的调解,该商场一次性退款48000元,调解圆满成功。
案件评析:对于鉴定报告的证据使用,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鉴定人是否具备鉴定资格;2、鉴定程序是否合法;3、鉴定结论是否有明显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本案中,在鉴定人是否具备鉴定资格、鉴定程序是否合法无法及时查证的情况下,执法人员通过目测即发现商品存在有质量问题。秒表计时归零,秒针和分针应当重合,是一般消费者的普遍认知,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而在违反“众所周知的事实”的情况下,其鉴定结论具有明显错误,不具有证明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间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八条也规定:下列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一)众所周知的事实;因此,执法人员根据事实情况,认定该商品有质量问题,应当予以退货,与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