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7年3月份,李先生在许昌某宝马4S店购置一辆宝马X3越野车,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油箱油现象,经许昌某宝马4S店检测,需要整体更换油箱。但是,汽车于2018年2月10日送到4$店维修后,长达三个多月都没有维修好,4S店也无法给出具体维修完成时间,李先生为此大为不满,随即向建安区工商质监局电话投诉,要求协助处理纠纷。
处理依据和结果: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九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之规定,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4S店保证七天内把车修好,并且承诺李先生以后进店维修时给予一定的优惠、补偿。
案件评析:近几年来,汽车产品大量进入家庭消费者对高质量汽车售后服务的需求急剧增加,但是,家用汽车售后服务行业良莠不齐,问题多多。希望经营者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膜务质量,真正把消费者的需求、权利放在心上,和全社会一道共同打造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