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某市贾女士是一名66岁的退休职工,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多年,经常到某保健品店免费听健康讲座,在保健品店工作人员的大力推荐下,花费15960元购买了3盒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保健品。拿回家后,家里人仔细查看包装,发现该保健品明确注明了适宜人群为7岁以上的少年儿童,且功效也只是有助于改善记忆,对心脑血管疾病并无帮助。于是找到保健品经销商多次协商无果,无奈到市消协寻求帮助。
处理依据及结果:受理投诉后,市消协工作人员认真查看该保健品包装说明,确认贾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立即双方展开调解,保健品经销商承认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未尽到经营者应尽的义务。后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保健品经销商最终同意为贾女士全额退款,挽回经济损失15960元。
点评:近年来,众多保健品的投诉者均为老年人,属于特殊的人群,消费的数额较大。这起投诉经营者违反了《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投诉中经营者并未向贾女士说明购买商品的真实的情况,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依照《消法》相关规定,理应为消费者全额退款。时下,我国已渐入老齡化社会,老年人的保健意识越来越强。然而一些经营者抓住老年人警惕性不强的心理,买保健品赠礼品、免费体验、旅游项目,夸大虚假宣传保健品的功效,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投诉维权相当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