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7年6月27日,消费者王女士到某市消费者协会反映于6月11日在美团网订了一份外卖餐,在餐品未送达时显示“已送达”,因此对该服务非常不满意,就给了差评。美团送餐员出于泄愤,把她的联系方式公布于某非法网站,致使其近段时间连续受到骚扰,苦不堪言。经过6次联系美团售后,称已教育过该送餐员,但实际她受到的骚扰不但没减小反而更加厉害。无奈之下,王女士希望能得到市消协的帮助,立即停止对她的骚扰行为,并严肃批评和处理该美团售后的送餐员。
处理依据及结果:该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将其反映的情况录入到全国消协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电商直通车。随后美团电商平台将调查结果反馈,称已对当事人做出了严肃的处理并罚款,向消费者深刻检讨并赔礼道歉,消费者非常满意。
点评:根据《消法》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另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本案中送餐员为了泄私愤,将王女士的个人信息公布于某非法网站,使其频受骚扰,严重损害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