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7年5月18日,消费者李女士到新乡市消协投诉,称其上个月到新乡市南环路与胜利路交叉口路南的聚焦影楼拍照。当时交费300元,店方告知其一个星期后到店内取照片,在取照片期间,李女士在另外一个朋友的微信朋友圈内看到了她的照片,李女士很疑惑,影集还未取回,照片怎么会在微信圈内出现?于是气愤的李女士到店内质问工作人员,为何其照片出现在朋友圈内?店家却矢口否认,未曾把李女士的照片放到朋友圈内。李女士把朋友给其发的照片截屏让店内工作人员看,工作人员顿时无话可说,承认是店内的职员不小心在自己的朋友圈内发布了。李女士认为影楼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应该对其进行赔偿,但影楼店内人员却认为并没有给李女士造成任何损失,双方僵持不下,无奈之下,李女士只好将聚焦影楼投诉到新乡市卫滨区消费者协会。
处理依据及结果:卫滨区消协受理后,立即约投诉双方进行调解解决。在工作人员的据理力争下,影楼终于承认由于自己的过错,给李女士带来了麻烦,当场向李女士赔礼道歉,同意赔偿李女士现金1000元,双方达成一致,李女士对调解感到满意,对快速调解表示感谢。
点评:根据《消法》第29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发生了泄漏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情况,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责任。聚焦影楼的工作人员在未经李女士的允许下,私自将其照片发布在朋友圈内,已经侵犯到了李女士的肖像权。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商家存在过错,应向李女士道歉并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