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王女士投诉说,她2018年2月份在某健身中心办了一张瑜伽健身卡,价值1580元。去上课时却发现瑜伽厅根本不能满足练习瑜伽的基本条件,地板特别凉,瑜伽垫也薄,和商家的先期宣传效果差别很大,店家说会改进,但一直未改进。要求退卡,商家说只退七八百块钱,感觉不合理。
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之规定,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同意退还王女士办卡费1380元。
点评:练习瑜伽本来是一件非常美好的事情,由于商家的极度不负责任,硬件不达标,虚假宣传凉了消费者的心。希望经营者能够真正提高服务质量,依法经营,用实际行动来温暖消费者,共建和谐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