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8年7月7日,邓先生及其家人在襄城县某火锅店就餐,由于地上有水渍,造成邓先生的母亲不慎滑到,手镯被摔碎。双方就赔偿金额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邓先生遂向襄城县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进行投诉。
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和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之规定,经调解,经营者同意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700元。
点评:服务业服务不达标,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还不主动赔偿,不合理更不合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