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7年6月12日,消费者段女士在某商城一家日用品店一次性购买某品牌洗衣粉5件,共计240元。回到家使用时,发现该产品不起沫,洗衣去污效果不好,这让她感觉到自己有可能买到了假冒商品,就联系到厂家,厂家高度重视,委派了厂方技术人员来人鉴定,经厂方鉴定,其中有3件是假冒伪劣产品。在与经销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投诉到了工商部门。
处理依据及结果:依据《消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之规定,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经营者退还消费者全部购物款240元;赔偿消费者各种损失5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洗衣粉经销商知假贩假,性质恶劣,不仅侵犯了洗衣粉生产商的商标专用权,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安全权、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