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广大消费者中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据中国自行车协会2020年11月披露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年销量超过3000万辆,社会保有量接近3亿辆。
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起火爆炸事故也呈现多发的态势。如,今年5月10日,四川省成都市一小区电梯内电动车发生起火爆燃,仅3秒钟,火焰就吞噬了整个电梯间,造成电梯内5人不同程度烧伤,其中一名5个月大的婴儿8根手指指尖脱落,形成了永久性残疾。又如,今年7月18日,浙江省杭州市一辆电动自行车在行驶途中突然自燃起火,车辆上的父女两人当场被大火吞噬,经医院诊治,父亲烧伤面积超过90%,除了烧伤,还有肺部的爆炸伤;女儿烧伤面积达95%,病情极其危重。
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2021年7月发布的信息显示,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6462起。从火灾场所看,居民住宅、自建房和沿街门店是电动车火灾高发场所。从起火原因看,电气故障和自燃是造成电动车火灾的主要原因,分别占电动车火灾总数的62.1%和23.5%;而过充电、电池单体故障、电气线路短路是导致电动车电气火灾的根本原因。从发生月份看,电动车火灾随气温升高呈逐月上升的趋势明显,6月份1215起,相比1月份增幅高达56%。
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检中心经分析发现,电动自行车相关安全事故主要呈现以下几方面特点:
1.以往是交通事故较多,现今是火灾事故较多;
2.车辆改装是引发事故的关键行为;
3.电池和充电器是造成事故的重要源头。
对此,市消协向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
(一)务必到正规的经营者处购买。2019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已先后三次组织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实施了国家监督抽查,2019年抽查80批次、2020年2季度抽查158批次、2020年4季度网抽39批次,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28.8%、15.1%、25.6%。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电气装置、车速限值、淋水涉水性能和车速提示音等七个方面。其中,电气装置项目不合格就极易引发起火事故。因此,消费者务必到正规销售场所或者口碑较好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处购买电动自行车。选购时,还应仔细核查是否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相关零部件参数是否与合格证上标示一致(如电池类型、容量、型号等)。远离“三无”或者非标、超标电动自行车。
(二)使用原装充电器适度充电。原装充电器与电池的充电保护功能相适配,而其他充电器则缺乏此方面的保障,在充电过程中可能会损坏电池而增加安全风险。此外,在充电时,一要注意避免过度充电。充电时间过长不仅会影响电池性能,还容易因电池持续高温发热而引发起火爆炸,因此,电量充满后要及时切断电源。二要注意规范布线。切勿贪图方便而私拉乱接电线或飞线充电,线路过载易引发火灾,建议加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三要注意充电环境。如夏季温度较高,刚使用完的电动自行车电池会比较热,此时切勿立即充电。充电时,要将充电器放在容易散热的地方,并随时检查充电情况,尽量不选择夜间睡眠时充电。
(三)切勿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一般情况下,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很大一部分爆燃事故是由非法改装造成的。据了解,当前存在一些擅自增加电池容量或是将体积大、容量小的铅酸电池非法改装成体积小、容量大的锂电池等情况。在改装过程中容易破坏整车电气线路的安全性能,从而引发车辆电气线路过载、短路等故障,火灾事故的概率也相对增大。中消协、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检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若电动自行车电池已过有效期或者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问题需要更换的,尽量更换同款电池产品,避免因电池不适配而引发事故。
(四)选择统一配置的充电和停放地点。不少消费者习惯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停放、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一旦起火燃烧,产生的火焰和高温有毒烟气在很短时间内充满整个空间和通道,不利于人员疏散逃生。对此,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并“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因此,不要将电动自行车推进楼内,更不要将拆卸下来的电池拿入室内进行充电。充电、停放电动自行车时要服从小区统一管理,选择具有较高安全保障的地点。
(五)增强安全意识,勤检查、常维护。消费者应当主动学习和了解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以及有关消防知识,注意科学用车,避免电动自行车或者电池出现暴晒、淋雨等情况,同时也尽量远离温度过高的热源,以免影响锂电池本身的散热性能,造成电池内部温度过高,导致隔膜熔穿和短路现象。建议每年到销售点或者有资质的维修场所对电动自行车的线路、电池等零部件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切忌擅自拆卸电气保护装置。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线路存在老化、磨损等情形或者电池已经出现质量问题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的,要及时予以更换,避免“超期服役”。
(六)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法》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人身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获得赔偿权、监督权等权利。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或者维修电动自行车时,要主动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发现经营者生产或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没有CCC认证、相关零部件参数与合格证上不一致,或者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可以通过12315热线电话或者信息化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提供案件线索。消费者因电动自行车质量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经营者拒绝赔偿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消协组织进行投诉。
我们认为,制造商、经销商要切实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要通过不断提高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积极投入电池技术创新,降低电动自行车起火爆炸风险,从而保障消费者安全权。同时,我们敦促物业服务经营者要积极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解决消费者面临的电动自行车充电难、停放难等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