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试行)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12-1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工作,全面、客观评价办案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单位已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行政强制以及行政复议等过程中形成的,依法需要归档或者应当提供当事人查阅的案卷。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第四条 市局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实施案卷评查工作。行政执法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案卷评查工作。

第五条 案卷评查工作坚持公正、公开、统一标准的原则,客观评价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六条 案卷评查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案卷评查工作可以单独组织,也可以与执法检查结合进行。局政策法规科可以指定人员组成评查小组直接检查,也可以组织行政执法单位相互评查。

第七条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否合法;

(二)是否具有实施该项行政许可的权限;

(三)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四)行政许可内部审批程序是否完备;

(五)行政许可的受理、听证、决定文书是否齐全;

(六)行政许可受理期限是否合法;

(七)行政许可程序是否规范。

第八条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否合法; 

(二)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合法,证据与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

(三)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

(四)程序是否合法、文书是否完整齐全;

(五)自由裁量权运用是否适当;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说理式文书要求;

(七)是否按规定实行罚缴分离;

(八)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否移送司法机关;

(九)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情况的资料或记载是否完整。

第九条 行政强制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合法,被强制对象认定准确;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与事实具有关联性;

(三)适用法律准确;

(四)程序合法;

(五)行政强制行为合法适应;

(六)文书齐全、规范。

第十条 行政复议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复议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复议文书、材料是否齐全;

(三)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是否进行合议;

(四)行政复议审理是否符合法定期限;

(五)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第十一条 对案卷形式内容的评查包括下列内容:

(一)文书格式是否统一规范;

(二)文书材料是否完整,要件无一遗漏;

(三)卷宗内容是否填写齐全、做到一案一卷;

(四)是否有卷内目录,材料排列是否有序,是否有页码;

(五)纸张是否破损、装订是否整齐;

(六)书写文书是否使用耐久的墨水填写。

第十二条 案卷评查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分解确定各项分值,80分以上为合格案卷。具体评分标准按《河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河南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人员开展评查工作时,应当做到一案一查一评开展评查工作,可以向案件承办人、核审人员、部门相关负责人了解案情,有关人员应当配合说明案件调查、审核、执行情况,不得推诿塞责。

第十四条  评查后对被评查案卷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反馈。被评查单位或案件承办人如有异议,可在十日内向评查组织单位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认同评查意见。对评查中发现的普遍问题应及时归纳总结,予以通报。

第十五条  评查组织单位接到书面反馈意见后,应当在十日内进行复,复后认为原评查结果确属不当的应予更正;认为原评查结果正确的应当维持。复结果要书面通知被评查单位。

第十六条  对评查结果合格但存在问题的案卷,案件承办单位要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评查结果属于不合格和错案的案卷,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并对责任人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案卷评查的结果作为年度执法责任制考核、依法行政考核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被评查的案卷为已装订成档的纸质案卷。随着电子政务的运用成熟,案卷评查也可在网上抽取电子文档案卷进行评查。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