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确保我市空气质量达标,按照省局、市委市政府、市大气办要求,2018年第一季度2-3月,许昌市工商局委托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我市流通领域销售的民用洁净型煤质量进行了抽样检验。共抽检24批次,经检测,全部合格。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