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志胜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880家企业:
本局于2026年10月2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当事人(名单附后)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市场监管综合业务(河南)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等证据佐证。我局于2026年9月22日公告送达了《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上述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禹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禹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374-8880961
联系地址: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禹州市行政南路70号)
附件: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公告及名单
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