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许市监罚告〔2026〕331号
许昌莫非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注册登记的住所地创业大道西段(现新元大道西段)进行检查核实,无法联系上你(单位)。你(单位)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我局已分别于2024年07月04日、2025年07月04日、2026年07月06日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止本案调查终结,你(单位)仍未补报相关年度报告,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构成了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事实。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应当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进行处罚。
综上,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作出处罚:
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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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许昌市东城区龙兴路创业服务中心B座822室。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