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委托实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职权的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6-09-2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机制,提升行政裁决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及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委托许昌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在许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二、受委托单位

许昌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

三、委托事项

在许昌市行政区域内,以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名义,依法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工作,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使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审理、调解、作出行政裁决以及其他与专利侵权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定职权。

四、委托期限

2026年9月21日至2029年9月20日止。

以上事项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