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许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许昌市公安局、许昌市农业农村局、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从严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
二、整治内容
(一)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二)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或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的。
(三)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
(四)销售、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
(五)未按规定索取查验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
(六)未经许可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的。
(七)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或掺入)羊牛肉及其制品的。
(八)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肉类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举报方式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鼓励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涉及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类生产加工、销售等违法犯罪活动及行业“潜规则”。
四部门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
许昌市公安局 0374—110
许昌市农业农村局 0374—6061896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374—12315
2024年7月
许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许昌市公安局
许昌市农业农村局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