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7-2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许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许昌市公安局、许昌市农业农村局、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从严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

二、整治内容

(一)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二)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或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的。

(三)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

(四)销售、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

(五)未按规定索取查验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

(六)未经许可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的。

(七)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或掺入)羊牛肉及其制品的。

(八)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肉类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举报方式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鼓励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涉及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类生产加工、销售等违法犯罪活动及行业“潜规则”。

四部门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

许昌市公安局 0374—110   

许昌市农业农村局 03746061896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374—12315

2024年7月

许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许昌市公安局      

许昌市农业农村局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