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组织机构等事项的提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7-1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全市广大外商投资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47),现就外商投资企业过渡期内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变更备案事项工作提示如下:

五年过渡期

    202011日至20241231日为政策调整过渡期。20241231日前,属于规定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办理变更或备案登记。

需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范围

    组织形式:202011日前依法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

    组织机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或联合管理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符事项的。

    企业类型:类型中含有合资合作等字样的。

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原权力机构关于调整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或股东)的决议;

  3.股东会或股东制订公司新章程的决议或决定;

  4.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公司新章程;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的,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材料规范要求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等相关材料。

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浏览器进入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登记(备案)申请

2.线下办理:直接携带纸质申请材料到许昌市民之家三楼市场监管313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29617862968010

法律风险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20251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为确保过渡期后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请需要办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变更或备案登记。

    2.202312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修订内容包括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内容,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71日起实施。请企业在办理有关事项时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前后有关规定内容的异同,依法作出相关调整。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