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即将来临,为进一步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要合规经营,诚实守信开展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广大网络交易经营者给出以下合规提示。
1.加强相关资质审核。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要对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动态监测,针对年交易额超过10万元的平台内经营者,要提醒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2.规范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简明醒目标示促销活动规则等相关信息,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开展促销活动的,应严格遵守《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3.严格规范价格行为。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采取“先涨价后降价”或者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比价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欺骗消费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价格促销活动。不得进行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4.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严禁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不得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二选一”和禁止、限制参加其他平台促销活动。不得进行强制捆绑搭售、大数据杀熟、刷单炒信、商业诋毁、仿冒混淆。不得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提高虚假销量。
5.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平台企业应加大对挑战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底线等营销行为的处置力度,严格商品信息发布审核,开展实时巡查,及时下架或删除假冒伪劣、违法违规产品链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借机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
6.严禁销售违法违禁商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专供”“特供”“内供”商品,窃听窃照设备、各类重大活动相关的“纪念币”“纪念章”,“危险化学品”,“电子烟”,“过度包装茶叶、粽子”,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网络禁限售商品。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应依法采取屏蔽等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平台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严禁虚假宣传和发布违法广告。重点规范平台中的广告发布行为,严禁虚假宣传、低俗内容出现。加强直播促销行为管理,重点规制假人气、假优惠、假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及时清理处置违法违规信息。
8.及时化解消费纠纷。督促平台内经营者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售后服务水平,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