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市监先处告(2024)第02号
本局于2024年3月13日作出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许市监强制 [2024] ZD09号)、2024年3月14日作出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许市监强制 [2024] ZD10号)、2024年3月15日作出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许市监强制 [2024] ZD12号)扣押了存放于冷库的涉案物品。为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拟对扣押物品先行处置,处置方式为:将扣押物品依法委托评估拍卖。因上述物品权利人不明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请物品权利人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合法手续向本局提出意见或者申请并接受涉案物品调查。公告期满后仍没有权利人提出意见或申请并接受涉案物品调查的,本局将依照上述处置方式予以处置,且不免除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李全义 杨卫宽 联系电话:0374-2337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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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