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3日至3月15日,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线索,联合许昌市公安局依法对车牌号粤W·6B138(司机姓名霍志超,装载产品为牛肚的冷冻食品共计360箱)、车牌号鄂A·600Y7(司机姓名王新印,装载产品为生鸡爪的冷冻食品共计380箱)、车牌号豫Q3858S(司机姓名白玉贵,装载产品为牛肚、牛舌、牛心管、牛蹄筋、百叶、金钱肚的冷冻食品共计195箱)运输的共计935箱冷冻食品进行了扣押。经查上述冷冻食品,无货主随行且运输司机不能提供扣押物品供货方相关资质及检验检疫等有效证明材料,不能提供货主的有效信息,标签标示的生产商名称、地址均属假冒。上述扣押冷冻食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请上述被扣押冷冻食品的权利人持有效证件和冷冻食品的相关合法手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本局进行认领和接受调查。由于该货物属于冷冻食品且不宜长期保存,如本公告期满30日内没有权利人认领和接受调查处理,本局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第四十一条第三款、八十二条第五项和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置,且不免除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4-2337909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