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执法证件作废的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1-2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依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2023年度因退休工作调整等原因的赵学宇(行政执法证号:16100030495)、彭聚祥(行政执法证号:16100030503)、孟继红(行政执法证号:16100030466)、韩红(行政执法证号:16100030415)、李伟(行政执法证号:16100030287)、任杰(行政执法证号:16100030073)、李乐静(行政执法证号:16100030343)、高强(行政执法证号:16100030227)、刘锐(行政执法证号:16100030218)等八名同志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予以注销。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上行政执法证件即时作废,相关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行为。非持证人持作废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许昌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