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2日至12月31日,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线索,联合许昌市公安局依法对豫GR061K(司机姓名朱双明,装载产品为标签标示“冷冻调理牛产品”的冷冻食品共计368箱。以上产品箱体外用黑色水性笔标记有牛肚、牛舌、金肚、百叶、心管、筋字样)、豫A1717A·豫A019Y挂(司机姓名王华岭,装载产品为标签标示“调理板筋”、“调理牛板筋”的冷冻食品共计251箱)运输的共计619 箱冷冻食品进行了扣押。经查上述冷冻食品,无货主随行且运输司机不能提供扣押物品供货方相关资质及检验检疫等有效证明材料,不能提供货主的有效信息,标签标示的生产商名称、地址均属假冒。上述扣押冷冻食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请上述被扣押冷冻食品的权利人持有效证件和冷冻食品的相关合法手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本局进行认领和接受调查。由于该货物属于冷冻食品且不宜长期保存,如本公告期满30日内没有权利人认领和接受调查处理,本局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第四十一条第三款、八十二条第五项和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置,且不免除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4-2337909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