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有内设机构33个,直属机构4个,派出机构4个,全局执法人员共计465名,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的法律130余部、行政法规210余部、部门规章300余部。2022年以来全局以打造公平竞争秩序、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为使命、牢固树立“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的理念,依法行政水平逐年上升。近年来先后获得“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质量改革创新方面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全国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单位”、“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优秀单位”、“许昌市十佳服务窗口”等荣誉。连续三年获评全市依法行政考核优秀单位,在全市法治工作会议和全市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市动员会上做典型发言。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强化领导“明要求”。为推动党政主要责任人切实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牢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成立了由党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中层以上干部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统筹开展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定期召开党组会、办公会,部署重要工作、过问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任务,为全局法治建设工作提供坚持保障,确保行政处罚、行政审批、日常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运行。
带头学习“做表率”。局主要负责人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党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依法依规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属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通过采取多种多样的学习方式,深入学习涉及市场监管工作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水平明显上升。
二、健全体制机制,依法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明晰职权“绘清单”。根据2022年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安排,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省局目录为标准,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职能的要求,严格落实“即时动态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权责清单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目前,我局依法明确市场监管部门权力事项984项,其中:行政许可11项、行政处罚871项、行政强制32项、行政检查27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职权39项。
完善制度“强基础”。以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执法体系为目标,着力建机制、促规范、强基础,先后制定、修改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等20余项制度,编制了《市场监管执法流程图》《执法服务指南》,绘制了《执法人员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与其他工作目标同布置、同检查、同考评。
合法审核“严清理”。为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社会经济发展不适应、不一致的问题,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坚持“谁起草、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按照“科学制定、严格审查、规范备案、定期清理”的要求,严格从制定主体、制定程序、文件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确保清理工作全覆盖、无遗漏。在审查清理期限内,2022年共审查清理规范性文件23件。
三、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法治建设良好氛围
以考促学“强本领”。组织开展了以《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为主要内容的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以《宪法》、新《行政处罚法》《民法典》《刑法》《行政诉讼法》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努力打造一支充满自信、业务精通、奋发有为的法治市监铁军。
以学促知“练内功”。2022年,开展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活动4次,举办市场监管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23场,组织党员干部学法活动4次,培训监管人员800人次,切实提高市场监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以知促行“提素质”。以服务市场监管工作为主线,充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重要节点,紧紧围绕涉及民生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计量、产品质量等重要领域,对人民群众关切的市场监管热点问题主动发声、解疑释惑。2022年,共举办各类广场宣传活动4次,发放法治宣传材料8000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执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案情复杂、负面影响较大、违法情节和后果严重、涉案金额大、涉及人员或地区较多的案件以及法律关系复杂、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均进行了集体讨论决定,确保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程序合法、实体公正。2022年,开展重大执法案件集体研究21次,审核重大执法案件53件。
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建立了从案源线索登记、立案、调查到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的全过程书面记录制度,完善音像记录,确保行政执法全程真实、准确。同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文书格式规范,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执法案卷标准化、卷宗管理规范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严格执法信息公示。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谁公示”的原则,具体办案人员负责所办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工作,局机关对于不及时公示的予以通报、督促及时公示。2022年,案件公示率达100%。
扎实开展行政应诉工作。2019年以来共开展行政应诉24件,全部胜诉,胜诉率100%。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出庭率100%。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全局共有公职律师7名,聘请有常年法律顾问团队。在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发布、重大行政事项中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确保各项工作的合法性。
积极开展执法调研。坚持每年开展至少两次执法调研。市局成立执法调研小组,对市局各办案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执法调研。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走访相对人等方式对全市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调研,通过调研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解决,有效提升全市系统行政执法水平。
扎实开展案卷评查。坚持每年开展一次案卷评查工作,随机抽取全市系统各办案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按照河南省案卷评查标准对案卷进行评查。通过评查找准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并把问题反馈给各办案单位,督促其整改到位,有效提升了全市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水平。
五、推行服务型执法,不断优化市场经营环境
大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一是持续提升政服务服水平。深化“多证合一”、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及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企业开办+N项服务”等改革,全市企业开办电子化率达到99.39%,企业开办实现“一网通、一窗办、一次成、一日结”。2022共办理行政许可5155件,其他政务服务事项1577件。二是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充分发挥各级12315机构和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机构作用,接听受理咨询、投诉、举报。2022年共接受各类投诉举报咨询60665件,其中投诉16389件,受理12155件,按期办结率94.36%,“诉转案”104件。接受举报5858件,核查5557件,立案393件,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积极开展开展柔性执法。2022年共办理免罚案件60件,开展各类行政指导90件(次)。
深入推进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加大法律风险防控宣传力度,印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清单》宣传册,在开展日常监管、行政指导等工作时,向广大人民群众和行政相对人发放宣传册,全年累计发放3000余册。同时,利用门户网站、各单位电子屏幕、行政相对人微信群等统一发布清单,提醒广大行政相对人和群众要时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降低违法风险。在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积极向违法主体开展法律风险防控宣传,指导违法主体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行为,有效降低违法行为发生频次,提升行政执法群众满意度。
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断提升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水平,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广告、网络教育、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2022年,全局共开展各类专项行动20余次,共查办案件2365件,上缴罚没款4869.61万元。
持续强化重点领域监管。一是强化虚假违法广告监管。全年累计监测传统媒体广告6277条次,监测互联网广告86846条次,检查各类户外广告4896处。二是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2年,许昌市各级各部门录入随机抽查事项520条,建立检查对象库1065个,建立执法人员库649个,建立本部门抽查任务860个,抽取各类检查对象23242个,其中非市场主体568个;建立跨部门抽查任务255个,抽取各类检查对象1098个,其中非市场主体168个。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部门联合抽查任务79个,相比2021年度23个任务的增长243.48%。
坚决守牢安全底线。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特种设备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狠抓新冠病毒抗原核酸检测试剂等防疫产品监管,守牢了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底线和疫情防线。全年累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57211户次、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1470家,重点工业产品生产经营企业755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1503家次、设备5150余台次,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319处,处理报废气瓶1100余只。全市共办理食品违法案件1259件,罚款1400余万元,食品抽样11260批次,批次检验合格率97.03%。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市场监管履职全过程,持续加强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制度机制,严格依法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