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许昌市“文明诚信电商”“文明诚信主播”公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发挥诚信电商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激发广大电子商务经营者文明诚信经营的积极性,形成健康和谐、文明诚信的网商运营新风貌,促进我市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现将《2022年度许昌市“文明诚信电商”“文明诚信主播”公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2023年12月11日
2022 年度许昌市“文明诚信电商”
“文明诚信主播”公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发挥诚信电商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激发广大电子商务经营者文明诚信经营的积极性,形成健康和谐、文明诚信的电商运营新风貌,促进我市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依据《许昌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总体方案》(许政办〔2022〕20号)要求,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文明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许昌市2022年度“文明诚信电商”“文明诚信主播”公示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商业诚信建设,规范经营行为,以提高市场主体的文明经营、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意识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树立在互联网产业中,对推进我市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体现互联网时代精神风貌的网上典型,引导广大市场主体和电商主播参与2022年度“文明诚信电商”“文明诚信主播”公示活动,构建经营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诚信良好风气,共同推动电商行业健康发展。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文明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联合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报名及推荐等工作。各县(市、区)要深入进行动员,利用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和传统媒体等广泛宣传“文明诚信电商”“文明诚信主播”公示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领企业和个人积极践行诚信文化,常怀自律之心,记住红线、守住底线,争做诚信的践行者和电商诚信建设的标杆。
(二)报名推荐。凡在许昌市注册登记、开展网络商品交易活动的市场主体和在许昌市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带货主播均可报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带货主播先向所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参加活动,填报《2022年度许昌市文明诚信电商申报表》《2022年度许昌市文明诚信主播申报表》。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联合各成员单位组织初审,择优推荐。坚持标准,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宁缺毋滥。2023年12月21日前将电子版的《2022年度许昌市文明诚信电商申报表》《2022年度许昌市文明诚信主播申报表》《2022年度许昌市文明诚信电商、文明诚信主播申报推荐汇总表》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邮箱xcgswjk@163.com。
(三)审核公示。(2023年12月下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各成员单位在查看报送材料,查询征信情况征求各电商平台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拟公示名单,对“文明诚信电商、文明诚信主播”名单进行公示。选树诚信典型,引导全市电商企业、主播学习,增强诚信意识,强化诚信观念,把坚守文明诚信上升为一种行为自觉,形成诚信文化氛围,让所有的主播、电商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诚信声誉,营造良好的网络电商消费环境。
三、活动要求
(一)严格标准。全市文明诚信电商、文明诚信主播的公示,要按照要求的基本条件,严格把关,严格审查,保证活动高标准、高质量进行。注意推出和树立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典型,以保证其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务求实效。坚持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严格抓好“文明诚信电商、文明诚信主播”的审定工作,保证整个活动的科学、公证、有序进行。参评企业和个人要按照基本条件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如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与资格。
(三)动态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文明诚信电商、文明诚信主播的管理,针对日常监管暴露出来的不文明现象和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称号,并对社会进行公布,提高其违法失信成本,充分发挥文明诚信电商、文明诚信主播社会引领作用。
附件:1.参与“文明诚信电商”公示的基本条件
2.参与“文明诚信主播”公示的基本条件
3.2022年度许昌市文明诚信电商申报表
4.2022年度许昌市文明诚信主播申报表
5.2022年度许昌市文明诚信电商、文明诚信主播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1
参与“文明诚信电商”公示的基本条件
1.开展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两年以上;自觉遵守《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电子商务经营活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落实关于平台管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规定,不销售或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2.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切实做到诚信经营。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较强的诚信理念和信用风险意识,在社会和行业中有较高的影响力,较高的营业收入和显著的增长业绩,并对电商群体的成长有着示范表率作用;
3.不抄袭仿冒,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对商品的颜色、形态、比例、性能、库存数量、发货时间等做虚假、歪曲或错误的显示及说明,杜绝发布违法广告、哄抬价格、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不虚构自身商业信誉,不恶意评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企业近二年内无违法或违规经营行为;
4.坚持消费者至上,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依法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落实消费维权第一主体责任,畅通投诉渠道,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网络交易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等各项义务,有效处理网络交易纠纷(投诉、退换货赔付)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附件2
参与“文明诚信主播”公示的基本条件
1.作为网络内容的生产者和传播者,要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向上向善”正确价值导向,放大正能量,积极发挥拉动消费升级、促进创业就业的正向作用。
2.坚守职业道德,秉持正确的“直播观”“货品观”和“表达观”,合理设置直播场景,依法规范自身的直播行为。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和违规违纪行为,不发布虚假产品信息,不欺骗消费者,不虚假宣传。
3.自觉遵守《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电子商务经营活动,诚信文明经营,积极维护网购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4.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产品、服务、模式、营销等方面有显著突破,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对主播达人群体的成长有着示范表率的作用。
5.坚持消费者至上,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依法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畅通投诉渠道,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网络交易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等各项义务,能有效处理网络交易纠纷(投诉、退换货赔付)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附件3
2022年度许昌市文明诚信电商申报表
企业/商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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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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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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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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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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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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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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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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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意见 |
各县(市、区)文明办初审意见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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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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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局初审 意见 |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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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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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意见 |
市文明办审核意见 |
市市场监管局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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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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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审核意见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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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2022年度许昌市文明诚信主播申报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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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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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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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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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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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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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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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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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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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意见 |
各县(市、区)文明办初审意见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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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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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局初审 意见 |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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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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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意见 |
市文明办审核意见 |
市市场监管局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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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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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审核意见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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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2022年度许昌市文明诚信电商、文明诚信主播申报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
企业名称/主播ID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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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