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先行处置物品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10-2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市监先处告〔202301

本局于202391日作出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许市监强制2023DC10号)、202391日作出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许市监强制2023DC11号)、202399日作出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许市监强制2023DC12号)、2023911日作出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许市监强制2023DC13号)扣押了存放于冷库的涉案物品。为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拟对扣押物品先行处置,处置方式为:将扣押物品依法委托评估拍卖。因上述物品权利人不明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请物品权利人向本局提出意见或者申请并接受涉案物品调查。公告期满后仍没有权利人同意或或申请并接受涉案物品调查的,本局将依照上述处置方式予以处置,且不免除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魏会民 杨卫宽 联系电话:0374-2337909

联系地址:许昌市龙兴路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B7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