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许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咨询辅导服务项目
2、采购人: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主要内容: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咨询辅导服务。一是开展现场检查模拟验收,主要包括资料审查、领导访谈、明查暗访等工作;二是提供“示范引领”项目咨询辅导服务,主要包括材料评审修改、工作亮点筛选打造、召开材料完善研讨会、预验收、集中答辩指导(答辩项目PPT制作及辅助资料准备,出具答辩人配置策略、答辩技巧培训)等工作;三是其他创建工作,主要包括明确并对标国家评价验收各阶段不同标准和要求,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针对性辅导服务,开展专家现场指导服务,协助开展宣传工作等。
5、预算金额:48万元(超出视为无效投标)
6、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
7、服务地点:许昌市
8、分包或转包:不允许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可不提供,只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以来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的信用结果记录打印件;
7、投标人营业执照许可的营业范围必须包含调查服务。
(二)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该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何时间;
(二)获取地址:许昌市魏都区龙兴路西段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楼816室;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0元/套。
四、报价及资质文件邮寄的时间及地点等: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27日17时30分前将有关资质证件及相关材料(密封件)邮寄至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16房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罗世营
电 话:0374-2126866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30日15:00;
开标地点: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楼东会议室。
六、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