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实效,许昌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规要求,经招募、遴选和公示等程序,决定聘用何旭辉等9人为第二批人民调解员(兼职),各人民调解员在调委会指导下,自2023年9月28日起至2025年9月28日期间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聘期两年。
调委会为具有非营利性质的公益组织,人民调解员在调委会指导下开展的人民调解工作属于公益行为。人民调解员(兼职)不领取报酬。各人民调解员应认真遵守相关法律和调委会内部管理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积极完成调委会分配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任务,为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共同努力。
附件:许昌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二批兼职人民调解员聘任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