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文件
许市质奖评〔2023〕1号
评选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质量强市和品牌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品牌发展总体水平,形成一批质量卓越、优势明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企业,促进我市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依据省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推进“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建设的实施方案>》(豫政[2023]3号)、《许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许政〔2023〕21号)等有关规定,许昌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决定启动实施2023年度许昌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申报范围:制造业(含建筑业)、服务业、农业等行业中的企业或组织,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7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均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
(一)许昌市市长质量提名奖申报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5年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放宽至3年以上);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积极实行卓越绩效管理,连续2年自评良好(提供自评报告);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具有优秀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度。
(二)许昌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
获得过许昌市市长质量提名奖,并形成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和质量意识,创新能力显著,卓越绩效连续2年自评良好(提供自评报告),品牌优势突出,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质量满意度高,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国内或本市领先地位,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突出的社会贡献以及广泛社会影响力。
三、评审标准
许昌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依据主要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许昌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
四、申报和评审要求
(一)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许昌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见附件),向许昌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申报。申报书纸质版2份,纸质申报书申报表、企业(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设置固定值28磅,并在每册侧脊上标注申报组织名称。电子版(Word版1份,以及加盖印章后扫描的PDF版本1份)拷贝U盘报送。
(二)申报组织应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对所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初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审核意见,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将申报材料及所在地政府推荐意见一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许昌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三)受理。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申报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形成市长质量奖受理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评审。相关专家评审组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许昌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要求进行评审。
(五)审定表彰。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由许昌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告,并向获奖组织颁发奖牌和奖金。
五、有关事宜
(一)许昌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二)《许昌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在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http://scjg.xuchang.gov.cn/)上发布,申报组织可通过网址自行下载填报。
(三)联系方式:
许昌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818室)。
地 址:许昌市龙兴路西段
联系人:方双奇 王莹
联系电话:0374-3133955
许昌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