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化肥生产供应经营单位:
2023年春耕即将展开,为做好当前形势下化肥价格监管工作,维护农资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对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稳定价格水平。
(二)严格落实化肥生产流通各项价格优惠政策。
(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化肥,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不得相互串通,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化肥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农民购买化肥。
(七)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春耕化肥生产供应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持续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经销门店、电商平台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广大群众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3日